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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内外多家药企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认为,“广东模式”相对基本药物招标“上海模式”而言,改革力度低于业界预期。由于“广东模式”征求意见稿保留了“双信封”评审制度,且要求企业在进行投标前,必须在降价参与全省厮杀和放弃基层、专攻县及县以上医院之间做出选择。部分不忍参与价格战的品牌药企,已经将希望寄托到了非基本药物招标身上。
一个两难的抉择
根据公开的方案,本次广东省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工作和县及县以上医疗机构的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工作将同步展开,一次性完成全部采购。
中标规则依旧保留“安徽模式”的做法,即同一规格基药品种有2个及以上厂家报价的将按“双信封”办法评审。候选品种由系统按“双信封”评审中标比例筛选出中标品种,如出现相同价格的,按经济技术标分数由高至低顺序选择中标,其余品种淘汰。
记者从《2011年广东省县及县以上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公告(征求意见稿)》中看到,选择参加基本药物集中采购的较高质量层次品种在报名时,须由生产企业在供应全省医疗机构(含基层)和仅供应县及县以上医疗机构之间做出抉择。
而这一创新之举,即意味着有着较高质量层次的品种,若想布局广东全省基本药物市场,就必须和众多同规格、但质量层次较低的药物进行价格厮杀;而若选择供应县及县以上医疗机构,则将与备受政府支持的基层市场绝缘。
对于“广东模式”的这一创新,广药高层指出,在这一新规下,各个企业在实际运用中就必须要有所取舍,必须要知道自己的主要市场在哪里,然后再做出选择。
广东当地多家药企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出言谨慎,并认为话题“敏感”,因为在他们看来,这对很多企业来说是一个两难的选择。一家惠州药企驻广州办事处的负责人甚至婉拒了采访。
广东方案微调无济品牌药企
广东省卫生厅草拟的上述新举措,显然并未完全采纳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药品研制和开发行业委员会(下称RDPAC)此前联合国内多个行业协会和品牌药企,专门就广东基本药物招标,向广东省卫生、药监、物价部门提出的建议。
在RDPAC一位负责招标事务的总监看来:在基本药物招标的过程中,是重视质量,还是取全国最低价,对外资企业来说已经是最重要的问题。
该位总监告诉南都记者,若广东严格执行56号文规定的“双信封”评审制度,外资药企将没有一个产品能够入围广东市场。
广东本地一家药企专业人士告诉记者:“广东省这个方案最终结果可能还是‘最低价中标’”。
“虽然说,新方案的经济技术标里有18分的市场信誉记录,但其实这点各个企业差别不大的,除非是一些药企有严重的制假售假记录。我算了一下,针对这项指标,我们比较拳头的产品大概能得80多分,但其他一般企业大概也能得60多分。如果再综合商务标,企业的报价,其实品牌企业的优势根本不大。”该人士说。
由于所谓的较高质量层次的药品多是指外资药企的原研药和本土药企的品牌药。而这两类有着较好质量的药物一旦与同规格药物进行价格厮杀,成本劣势将显露无遗。
在该位专家看来,由于非基药招标都是针对县级以上的医疗机构,并要求提供质量更好、层次更高的药品,但价格厮杀没有基本药物那么惨烈。因此,如果产品目标市场选择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参加非基药招标更划算。
“我是建议我们企业只进行非基药招标,没必要再参加基药招标,基药招标的价格竞争太激烈,太复杂。”该位专家如是说。
“好”药怎样进基层?
时下,打算主攻非基本药物招标的企业并不是孤例。由于价格无法满足限价要求,RDPAC甚至提出了不再扩大基本药物目录范围,但增加各地自主确定和调整《社区医疗卫生机构用药目录》政策空间的建议。
而一旦质量层次较高的品种竞相放弃基层市场,市民则无法在能够得到较大报销比例的社区医院买到这些药,而必须向二三级医院购买,这对于一些需要长期服药的慢性病患者来说,增加了医疗负担,同时也失去了向基层分流医疗资源的吸引力。
南都记者注意到,为防止药企故意放弃县以下基层医疗机构的基本药物市场,广东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特意在《2011年广东省县及县以上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公告(征求意见稿)》中对不能参加非基本药物集中采购的品种做了详细规定。
依照规定,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省增补基本药物目录中,只有同通用名下未作限定的其他剂型规格品种方可以参加非基本药物集中采购。
不过,有业内人士称,即便上有政策,下也会有对策。
因唯低价是取而备受争议的“双信封”评审制度也在改变。据悉,日前卫生部已联合多家单位,正在着手制定“药品生产企业综合评价体”课题,欲借此修正基本药物招标“双信封”评审制度。
这一有望于年内出台的评价体系或将借鉴国资委评价央企时使用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绩效评价暂行办法》,并启用多重指标评价参与招标的制药企业。这也许会对“好”药进基层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