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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基药采购青睐"安徽模式" 采取"双信封"招标评审
作者:   发布于:2011/7/22    文字:【】【】【
      

南方网讯 广东基本药物集中采购新方案基本参照“安徽经验”,采取“双信封”招标评审制度。省卫生厅网站昨日(20日)公布《2011年广东省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及《2011年广东省县及县以上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公告(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广东版基药采购方案:“质”“价”并重

广东,作为在全国率先启动药品挂网采购的省份,其药品招标政策走向一直备受业界关注。据了解,由于广东省2010年的基本药物招标是与广东省医疗机构药品阳光采购一起进行,因此今年广东的基本药物招标将是第一次单独招标。

针对此前“安徽模式”可能引发“劣药驱逐好药”问题,广东新方案采取“双信封”评审制度,即经济技术标(品牌筛选)和商务标分开评审。经济技术标主要“管质量”,包括企业生产规模、市场信誉记录、基本药物市场占有率、基本药物临床覆盖率、配送能力等多个方面;而商务标主要“看价格”,候选品种按价格高低选择。

基本药物采购要设立专用账户

按照新方案意见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采购资金结算以县(市、区)为单位,各县(市、区)要设立专用账户,制定付款流程和办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采购所有基本药物都必须通过广东省医药采购平台药品网上采购系统实行网上采购;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每月的采购次数原则上不超过三次。

新方案规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货款支付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30天,具体时间和流程在合同中注明,最多不得超过60天。如县(市、区)卫生行政机构或县(市、区)国库集中支付中心未能按时付款的,要向供货企业支付违约金。

公众和药企如对新方案意见稿有修改意见,可于2011年7月25日中午12:00时之前以书面形式(按附件格式填好并加盖单位公章)递交至省医药采购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