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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合制度八项改革提速
作者:   发布于:2011/6/22    文字:【】【】【
      

为配合2011年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使医改成效尽快惠及广大农村居民,卫生部、民政部和财政部近日联合下发了《关于做好2011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有关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对各省市新农合筹资管理工作进行了部署。

《通知》主要从提高筹资水平和加强新农合基金管理两大方面,对增加财政补助、优化统筹补偿方案、扩大重大疾病保障试点工作、加快推进支付制度改革、强化基金监管、配合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加快新农合信息系统建设、加强管理经办能力建设等八项具体工作重点进行了安排。

提高筹资水平

《通知》强调,各级政府要提高筹资水平,增加财政补助。从2011年起,各级财政对新农合的补助标准从每人每年12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200元。确保财政补助和农民个人缴费提高后,参合率继续保持在90%以上。同时,各地还要优化统筹补偿方案,提高保障水平。将新农合政策范围内的住院费用报销比例提高到70%左右,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全国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的6倍以上。扩大门诊统筹实施范围,普遍开展新农合门诊统筹。

另外,《通知》还特别强调要通过扩大重大疾病保障试点工作,缓解农村居民重大疾病费用负担。推开提高儿童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保障水平的试点,结合本地实际,逐步扩大重大疾病救治试点的病种范围。重大疾病保障工作要以临床路径为基础,积极推行按病种付费,推进诊疗和收费的规范化,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

同时,要加快推进支付制度改革。在门诊费用控制方面,各地要在开展门诊统筹的同时推行门诊总额付费制度。在住院费用控制方面,要积极推进按病种付费方式,扩大开展按病种付费试点县的范围,同时努力扩大按病种付费的病种数量并增加其对住院患者的覆盖面。

加强基金管理

在提高筹资水平和保障水平的同时,《通知》从基金管理和经办模式等四个方面提出了对新农合基金的管理要求。

《通知》指出,要强化基金监管,确保基金平稳运行。具体包括严格执行新农合基金财务会计制度,加强基金监督管理;加强基金收支预算管理,建立基金运行分析和风险预警制度;继续加强对新农合基金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新农合三级定期公示制度等方面。

另外,为了配合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促进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机制改革,《通知》要求各地要发挥新农合在农村居民医药费用支付中的主导作用,通过调整补偿方案和支付制度,促进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和完善基层医疗机构补偿机制。并严格按照基本药物管理的有关规定,对基本药物报销、农村医疗服务收费等内容进行规范。

同时,还要加快新农合信息系统建设,按照新农合管理信息系统建设规范等要求,尽快完成省级新农合信息平台建设,加快县级新农合信息系统建设。开展新农合一卡通试点,做好新农合一卡通与健康档案、公共卫生、医院管理等信息系统的整合与衔接。

最后,《通知》还明确各地要加强管理经办能力建设,创新经办模式。要加强新农合管理经办机构建设,完善经办机构内部各项管理制度。鼓励各地在规范有序、强化监管的基础上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探索第三方经办和补充性医疗保险等。